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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送房子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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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权彻底的傻掉了。

没空?!

这也是理由?!

如果是他能当上,就算让他断条腿都可以!

可是叶明却说没空!

看了眼面如死灰的周权。

李浩也懒得搭理他。

其实事情的经过,在他收到的视频里已经很清楚了。

甚至李浩还从视频里学到不少法律知识。

“对不起,叶明,这个周权我会处理的。”

李浩说道。

完了!

周权瘫倒在地。

本来以为倒霉的是叶明。

没想到小丑却是我。

围观的群众看到这一幕,也大声欢呼起来。

“各位业主,对不起了,想不到我们林氏集团居然会发生这种事情!”

“各位愿意退房的退房,想要补偿的我们也可以给补偿。”

“希望大家能忘掉不愉快。”

业主们得到了满意的答复都一一散去。

唯独每个人走的时候,都给叶明留下了一张名片。

并说上一句:

“叶律师有兴趣一定打给我哟!副总我给你留着!”

等到人群散去。

“还麻烦你们过来一趟,真是不好意思。”

叶明对林之瑶和李浩说道。

“叶明,你到底有没有把我当朋友!”

在一旁气鼓鼓忍了半天的林之瑶,终于忍不住了。

叶明一怔,满头雾水。

“你到林氏集团来买房,也不通知我们一声!”

“你是怕我们杀熟吗?”

林之瑶气势汹汹。

“那个,我就买个几百位的房子,怎么敢劳烦你们呢?”

“那你就是不把我们当朋友!”

林之瑶步步紧逼。

“对不起,我错了!”

叶明果断投降。

和女人讲道理?

呵呵!

即使是叶明也不行!

“这还差不多!”

林之瑶满意的点了点头。

“叶明,这次你帮了林氏集团大忙,集团决定送你一套房子,你不用买了!”

叶明有些懵逼!

这也行?

不过作为律师,为人解决问题,收取费用也是职业道德要求。

“那好吧!”

叶明点头同意。

只是叶明没有发现,林之瑶的眼中闪过一丝窃喜!

“我们现在去办理吗?”

叶明问道。

“不用,我会帮你弄好,到时候你直接过来就行了。”

林之瑶高兴的说道。

……

陪父母过完周末后,叶明又开始了法律咨询的工作。

“叶律师,我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。”

一个妇女满脸愁容的进来了。

“我和我前任有一个小孩,后来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了。”

“为了争夺小孩的抚养权,便放弃了抚养费!”

“可是孩子突发了重大疾病。我的收入也不高。”

“根本就没钱医治。”

“我连房子都抵押了,也还是不够。”

“我找我前任要孩子的抚养费,可是他说我们已经达成了协议。”

“所有的费用由我一人承担。”

“我是在是没办法了。”

“我现在该怎么办呢?”

“你可以找你前夫索要抚养费。”

“虽然在一般情况下,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民事行为的后果有足够的认知能力。”

“当初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,对独自抚养孩子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就有足够的预见和判断。”

“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,各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。”

“若轻易变更,将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”

“也违背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,背离诚信要求。”

“但是在必要时,也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。”

“现在你的孩子生了重病,需要治疗,就属于必要的情况。”

“简而言之,在通常情况下,是不可以的。”

“但是在涉及生活、教育、医疗等方面的重大开支的情况下,是可以索要的。”

叶明淡淡的说道。

“谢谢你,叶律师,我知道了。”

等到妇女出去后,叶明长叹了一口气。

其实离婚双方因孩子的抚养费产生纠纷的情形屡见不鲜。

这主要和双方冲动离婚有关。

多数情况是一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,自愿放弃让对方承担抚养费等,以此作为离婚的筹码。

现在的父母实在是太随意了。

好在现在已经对于冲动型离婚进行了约束,双方离婚前空出30天的冷静期。

可以慎重对待孩子的抚养费等各项离婚协议的约定。

“叶律师,你去一趟派出所吧!”

张虹气喘嘘嘘的说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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