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欢喜冤家小说网>都市>直播:开局正普法,被魔王表白了> 第三十二章:不知者无罪?【求收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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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:不知者无罪?【求收藏】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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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…

“???”

“烤着吃了?团子!你好狠的心啊!连那么可爱的龟龟都吃?给我多撒点孜然!”

“我吃清蒸的!”

“我红烧!”

“妈的!这不是美食直播间!!!”

“建议封杀这个女主播吧!三观有问题!”

“操!一群沙雕!团子说的是如果!不是真的吃了!笑死我了!”

“所以,团子这问题,该怎么解释?如果团子她不认识这只乌龟的种类,不知道它是保护动物,所以吃了乌龟,违不违法呢?”

“好奇+1!”

“…………”

直播间粉丝已经好奇起来。

团子也是一脸嘚瑟的开口:“怎么样?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吃了小乌龟,违不违法呢?你要是回答不上来也没事,叫我一声团子姐,我就放过你吧!”

“?”

陆生笑了。

他本以为这沙雕团昨天会想个什么样的问题来折磨自己。

结果…就这!

就这啊!!

陆生甚至都有些不想回复了。

哎!太简单了呀!!

心底里叹了口气,陆生便开口了:“我真的太高估你了。沙雕,终究是沙雕啊!”

团子:“?”

还没回答问题,先嘲讽一波是什么意思?

精神攻击??

“你以为,说自己不知道,就是不知者无罪了吗?”

陆生反问了一句。

团子顿时沉默了。

好像…

好像真不是这样。

不知者,不一定没罪。

但仔细一想,团子还是开口反驳:“但我确实不认识那个乌龟是不是稀有动物呀!不然我又不吃!你怎么能说我违法呢?我以为我吃的只是个野生小乌龟呢!”

“你这想法,其实有大问题。咱们简单来讲一下吧。”

陆生无奈摇头,果然是个沙雕!智商思维太差了!

不过,也正好借机普及一下这个法律知识吧!!

陆生接着开口道:“你所说的这个问题,其实很简单。比如呢,在咱们华夏古代,有一个无知伤槐之法的故事。这在晏子春秋里就有记载,晏子春秋你看过吗?”

“没。”

团子茫然的摇了摇头。

怎么回答一个问题…还牵扯到春秋去了?

好远……

学渣的团子表示,好难理解!

“陆老师的小故事课堂又要开始了?”

“这次不是雨后小故事,这次是酒后小故事!”

“不是兄妹故事?”

“都别逼逼!听陆老师讲!”

“晏子春秋?主播这到底…学了多少东西?这尼玛…满腹才华?”

直播间观众一片惊讶和欣喜。

终于到了熟悉的小故事情节了!

而团子则是满头雾水。

魔王和言生更是来了兴趣,连游戏也不打了,全神贯注的听故事。

对于团子这迷茫的回答,陆生不禁摇了摇头,接着道:“在故事中呢,齐景公非常爱这个槐树。就下令官吏,让他们派人严加看护,并且下达法令,如果有想伤害槐树的人,就处刑。如果把槐树弄伤了,就直接罪当处死!”

“这槐树呢,就和我们如今的稀有保护动物,比如熊猫之类的差不多。甚至还要更高级一些,这样比喻,你应该能理解吧?”

“能!你把我当什么了?我又不笨!!”

团子鼓着腮帮子,有些生气。

陆生是不是把自己看的太傻了?

不不不…这她误会了,陆生是直接吧团子当沙雕的!

解释了一下关系,陆生接着道:“然后呢,在法律施行不久后。有一天,有一个叫做团某人的家伙喝多了,就过年嘛,她挺开心,直接干了半斤白酒,结果这酒居然是个假酒!她喝完之后就蹭蹭蹭的开始吐了,而且还是在槐树前吐,冒犯了这个槐树,结果就被抓了,要被判处死刑。”

“什么!?就这样,我就要判死刑?”

团子顿时就惊呼出声。

很显然,她已经将自己代入了主人公团某人。

直播间更是笑抽了。

“妈的!绝了!这团某人居然喝假酒!”

“周某人:别慌!这桥段我熟!”

“周某人:老子都死这么久了,还提我名字?要点脸!”

“我丢!我才发现这故事我好像听过!只不过…没主播讲的有意思!”

“哈哈哈哈哈+1,故事我了解,但从主播嘴里说出来…感觉真的好笑又有趣!”

“继续继续!我想知道团某人会不会死?”

“建议处死刑!”

“团子:直播间真就人均黑粉呗?”

“………”

“别着急,听我说完。”陆生听到团子那气急败坏的声音,不禁无奈摇头。

果然是个沙雕!

“那继续!我就想知道我会不会死刑!”

团子有些气愤的回了句。

陆生无奈笑了笑,接着道:“而在这之后呢,团某人的妻子,就是他老娘们儿,居然跑到宰相府,去找晏子。晏子听完经过,就为这个事去劝谏景公,说这个法令是新颁布的,农夫团某人一开始也并不知道法令,所以他是无辜的。晏子当时就说了这样一句话,说,刑杀不辜,谓之贼也,国之大忌!这意思就是,把原本无罪的人却处以死刑的人是不好的,是国家大忌。”

“景公听完之后,就一想,觉得晏子说的很有道理,便接受了意见,将此人释放,并废除伤槐之法。而伤槐一事涉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,就如同你所说的,自己不知道这只乌龟是稀有保护动物,烤着吃了它,不构成犯罪。晏子也是如此想的,不能治罪,这其实也是“不知者无罪”观念的另一种体现。然而,古罗马却有一个古老的法谚,“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”。”

陆生说着,顿了顿,喝了口桌上的热茶,这才继续开口:“而我们如今的法律,自然不可能用无知者无罪来解释。不然的话,就比如一个杀人犯,杀了人,说自己不知道杀人犯罪,所以就不犯罪了?这不可能的!”

“但是呢,在你吃乌龟这件事上面,咱们国家法律,分为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。如果你主观意识真的不知道它是稀有保护动物,客观行为吃了,那是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,但还是要负一小部分责任。”

团子:“…………”

说到底,就是我特喵的还是犯法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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